新《环境保护法》视野下环境行政中执法风险内控机制之建构
随着我国环境行政部门权限的不断扩大与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给与高度的关注,环境行政之中的执法风险问题在当下集中凸显出来.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环境行政之中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对于环境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环境行政机关有必要从强化理想信念,在执法观念上积极应对风险、重视制度建设,在机制体制之中有效防控风险、制定完整齐备、合法适当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系、建设以行政实效为基本导向的标准化执法方法、形成有效的执法经验与习惯的传承与改良机制、建立环境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七个方面构建环境行政之中的执法风险内控机制.
环境保护法 行政执法 风险防范 内控机制
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52-257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