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态红线法律保障的困境及其解决

为应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公众健康问题凸显等问题,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生态红线”这一制度并写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使其从国家的战略决策上升到法律层面.虽然中央与地方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但因缺乏国家层面的生态红线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生态红线的法律保障遭遇监管主体缺位、监测预警制度不完善、激励措施单一、越线行为的追责不明等法律困境.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解决这些困境的实现路径,包括出台《生态红线实施条例》作为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对生态红线的保障主体的完善,对生态红线管理的完善等方面。

生态红线制度 法律保障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张雪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 110036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353-358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