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公益诉讼个人诉讼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是现阶段环保法的热点问题,个人的诉讼资格是实现环境权、环境公众参与、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重要体现.本文就个人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别论述,认为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着坚实的理论支持和现实需求。虽然程序方面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设立,但总体上,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世界流行的趋势。党中央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口号,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个人从法律的途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不仅仅对保护社会公益有一定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个人参与有利于唤醒大家环境保护的意识,从根本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这更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 个人诉讼资格 生态保护 立法完善

赵立琦 陶信平 徐文聪

长安大学法学系,西安710064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370-37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