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思考

面对日益频繁的环境纠纷,我国不得不在环境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探索,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提出使环境法制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虽然我国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了环保法庭等,但这仅仅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初级表现形式,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许多的不完善,结合实践,对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整合审判机构体系,提高审判队伍专业素质,加强诉讼程序的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环境司法 专门化进程 法制建设 立法完善
郑方圆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77-380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