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功能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制约公权力;使司法与执法相结合,有效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结合个案正义与公共政策,使两者相协调发展;强化权利救济功能,正确化解环境纠纷.这一司法审查模式不限于诉讼阶段,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任意违法阶段都可进行审查,维护拟议环评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环境利益,使环评部门和企业更加认真对待环评,减少或防止二次环评及未评先建等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保障公众参与权和信息公开权利,促进生态文明法治有序运行.

环境影响评价 司法审查制度 权利保障 法律规制

黄卫琴 王世进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396-399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