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影响评价的利益平衡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虽然日趋完善,但仍未能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现实环境压力和潜在环境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没有有效地平衡各方利益.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包含着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融合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本文从个人、社会、国家的角度进行利益分析后,提出通过组建第三方环保管理监督机构、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发挥环评机构功能等有效路径,以期实现环评制度所追求的平衡利益的目标.环境影响评价利益的考量不可或缺,对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利益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制度 利益平衡 立法完善
徐忠麟 龚思敏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 341000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69-47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