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立法仍应走法典化道路
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问题,是不可逃避的责任.从发展模式比较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单行法模式还是基本法模式都不能解决我国环境法律中的问题.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典程度高低是衡量其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而作为中国的环境立法发展道路,法典化是一个必然趋势。针对之前的环境法律的缺陷,新《环保法》的出台缓解了一定环境法律的压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环境法律自身问题的需要。单行法过多的情况会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和执法上的苦难,并不是环境法律的初衷,面对这一现状,法典化趋势势在必行。环境问题有其特殊性,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高水平立法,这要求专业科研人员的参与,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环境法典的体例仍然应该符合总则一分则一附则的结构,而内容至少包含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法、区域自然人文环境养护法以及环境资源综合管理与调控法几部分。当代环境法律的发展需要解决综合化、体系化和统一化的需求,环境法典化趋势仍应是我国坚持的必经之路。
环境保护法 法典化建设 路径选择 立法完善
陈蒙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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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529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