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新探

自然资源使用权根据其取得和行使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经营性使用权、公益性使用权、生活性使用权三种类型.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存在价值是为了满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民法和自然资源法应将各种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系列,无论是《物权法》的概括规定还是自然资源法的系统规范,都应当突出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私权属性和可交易性,允许每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在市场上自由交易,逐步建立这些用益物权的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使这些用益物权名至实归,当然合理的限制除外。

自然资源 经营性使用权 市场配置 法律规制

何艳梅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701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538-54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