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诱因及救济渠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加速以及利益重新分化,使得社会趋于复杂化,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与摩擦不断增加,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2008年以来,以多种极端形式频发的群体性事件考验着当下我国各级政府的智慧.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已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一起,成为三大社会群体性事件之一,其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争端尤为严重.当污染侵害民众的生存权益之后,民众却没有有效的权益救济渠道来解决环境纠纷,持续的僵持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政府的不作为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本文主要分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诱因、特点、规律及危害性,以此总结出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应对措施.全文分析出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位、现有环境法律制度缺乏、法治环境不成熟、公民环境权益受损后其诉求及救济渠道不畅.随着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频爆发,它已经成为政府及社会公众都绕不开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这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转型变革的时代背景以及公众日益高涨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关,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缺乏对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的规定和设计。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必须要从法律及制度设计入手,切实保障并有效实现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及环境救济权,从而确保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及生态化。

环境群体性事件 法律机制 司法救济 立法构想

师艳娇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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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79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