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归自然的生态农业法制构建
农业技术异化的关键原因是技术的“反自然性”,农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是“回归自然”.生物自然力是生物间“相生相克”的自然之力.在农业实践中运用生物自然力,构建促进生物自然力运用的农业法制,是解决农业异化问题、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途径.“生物自然力”这一统摄性概念和相应的理论框架,赋予了宏观统合生态农业法制建设的手段,使相关事实和法制系统化、理论化,为生态农业法制的集成和发展提供了“蓝图”.
生态农业 法制建设 技术异化 生物自然力
张百灵 刘国涛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山东济南250101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12-617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