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构想--基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思考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我国移动源大气污染问题.“修订草案”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设计了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制度和移动源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并加强了移动源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但是,“修订草案”仍有不足,应该在完善移动源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移动源区域性异地同管机制和强化环境教育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一步加以完善.
大气污染 移动源 生态治理 立法构想
楚道文 梁孝豫
山东政法学院,济南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67-67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