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知识产权本土化背景下我国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立法模式的选择

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屡次被发达国家“剽窃”和“不当滥用”现象已经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重视.知识产权是否必须作为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主要法律保护手段仍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目前各国立法实践来看,知识产权并非主要法律保护手段,各国围绕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法律表现形式.针对我国而言,选择混合立法模式不仅能够突出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价值,也能够满足未来我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管制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律履行义务需要.

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立法模式

李一丁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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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28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