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清洁空气区域立法考察--基于区域法治的理念

区域法治是法治理念与区域治理的新发展,是指基于环境的区域性,为克服因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等人为分割环境而产生的不利影响而推行的环境法治.在清洁空气领域由于污染物的交叉性、复杂性,污染物往往不以行政区域的划分为边界,不同的行政区划之间相互影响,跨行政区划的空气污染成为一个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文章在区域法治的理念下,对我国现有的清洁空气区域立法必要性、困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以区域法治为向导的我国清洁空气区域立法模式评价,中央层面的专门立法,区域层面的专门立法,区域合作协议的模式,在雾霾频发、空气质量日益下降与现行法律体系下区域立法的非合法性之间,跨区域的合作协议可以说算是一种折衷选择。

大气污染 清洁空气 区域治理 法律规制 立法模式

刘晓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752-755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