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的完善--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四条谈起
2014年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下文简称《修订草案》),会议上并对《修订草案》的修订做出了一系列的说明.其中关于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部分,增加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比较美国《清洁空气法》以及审视我国地方大气环境立法,可以看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引入草案的合理性以及不足之处,应当从法律责任、细化法律条款等方面加以完善.
大气环境 法律保护 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价制度
牛思维 邓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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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789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