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抑或水质考核奖惩?--关于流域生态补偿地方立法评析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流域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方法的具体应用,其核心是通过对流域生态保护过程中的权利冲突的协调,公平、公正地保护流域范围内生态保护行为人的权益,新近出台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规章,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任务及其实现方式上,与流域生态保护制度设计初衷存在一定的背离,重申我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基本定位,并提出应该将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规划以及生态评估,应将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权利冲突协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是对正外部性补偿。
流域生态保护 补偿制度 水质考核 法律规制
彭丽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90-795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