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立法中的地下水概念辨析

梳理我国当前立法中的地下水概念,可以发现环境保护基本法与单行法之间,全国性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紧张.此类紧张,尤其是地方立法与全国性立法之间的紧张,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环境保护等方面以立法权的新形势下,地方立法不宜在全国性立法未做界定的情形下,通过地方立法对概念的界定而限缩法律的适用范围.

地下水 环境保护 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王艳芳 李亮国

河南城建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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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90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