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制度
我国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局限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这不仅违背了空气流动的自然规律,而且不能有效防治区域性的大气污染.为克服以上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划的由环保部牵头的地方政府间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借鉴美国区域联动、合作治理的成功经验,我国还可以引入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模式和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市场的调节,带动政府间、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使我国在重点区域的联合防治中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大气污染 跨行政区划 联合防治制度 法律规制
余俊 闭健航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541004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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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23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