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下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的法律对策探究
目前,尽管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纳入市场机制之中,但仍然深陷混乱与无序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市场失灵”与“政府失位”两方面造成的.就我国的实际状况而言,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立法趋向应当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政府监管,实行行为主体差异化激励.应当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多方负责机制,采用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市场经济手段,以及设置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物质保障措施,从而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的规范化、有序化.
电子废弃物 资源回收 法律规制 市场机制
章瑜 贾爱玲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964-97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