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鉴定人的影响

本次修法,增加了当事人、参与人可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由其根据其专业知识,发现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如鉴定方法是否有错误、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有没有关联、是否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或行业规程等,从而为法官判定鉴定意见的可否采信提供参考。这是兼听则明的科学调查方式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也是对国际刑事诉讼模式经验的有益借鉴。作为刑事诉讼法修订语境下,鉴定人如何适应法律的新要求,是摆在每个鉴定人面前的必修课,提出在变革的今天,所有鉴定人都应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转变观念,从诉讼中的配角转变到诉讼中的主角来,走到前台来;从鉴定结论转变到鉴定意见的言词证据上来;从重破案证据转变到重法庭定案证据上来;从刑事侦查为中心转变到法庭审判为中心上来,从而依法依规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作为鉴定人员只有深谙本行业专业知识,熟练应用法律与鉴定人的权利,勇于承担责任,才能从配角转为主角,真正在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中展现自己的才华,为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诉讼法 条文修改 诉讼模式 司法实践 鉴定人

薛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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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