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事件认定的思考
本文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新《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的法律规定出发,针对《水土保持法》施行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证据法律认定机构缺位、水土流失刑事及民事责任行为判定及量刑标准短板、水土保持执法和公安执法未能有效衔接等法制建设问题,以环保部做法为鉴,提出了完善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建议.
水土保持 违法行为 法律认定 立法完善
常丹东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100055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0-173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