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立法问题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地方科技法规是国家科技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科技法的制定及其完善.同时,它还是地方科技创新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地方科技立法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体系建构尚不完善.因此,完善地方科技法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安徽省科技法规为切入点,针对安徽省科技立法体系,分析了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体系化,可操作性不强;冲突较严重,前瞻性不够;科研投入不足,产学研相脱离等问题,我国在构建地方科技立法体系过程中应注意立法体系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可持续性与动态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针对安徽省地方科技立法体系建设路径中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发挥政府的引导监督作用,科学规划立法进程,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程序与实体齐头并进。进一步完善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设。
地方法律 科技法规 立法体系 法制建设
刘天轶 谢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法学研究室 安徽合肥2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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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6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