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所得税问题研究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科技人员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创业时,一旦创业失败,不仅前期投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可能拖欠国家巨额个人所得税,甚至会身陷囹圄.因此,该通知将对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产生重大税务风险,也与当前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不符,需要进行检视和改善.因此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具有特殊性与必要性,以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契机,尽快进行调研,统筹设计和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实际征收过程时,对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做出合理安排,避免发生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获得任何实际收益却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不合理现象。
知识产权 个人所得税 作价出资 创新创业
尹锋林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国内会议
广西来宾
中文
153-158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