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务科技成果单位优先转化权
以职务科技成果上的权利界定为出发点,论证了单位和职工在本质上对职务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并且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上的”单位优先”原则直接决定了转化中的”单位优先”;指出了新《转化法》虽完善职工更易取得转化权的机制,但仍受单位诸多的限制;因此应对职务科技成果单位优先转化权进行改进,实现所有权归属规则变革下转化权的原始取得,但难度系数最大,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促成“分权制衡”理念下职工转化权的法定继受取得,难度系数中等,需部分改变现有制度;对“意思自治”理念下现有约定继受取得规则进行完善,难度系数最小,具有较大的可实行性。
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权 权利界定 立法完善
葛章志 宋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230026
国内会议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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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47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