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海洋文化之互补与融构--基于象山县东门渔村海洋文化资源的调研
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的密切相关性决定了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与该国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的不可分割性.认真对待中国法治文化的”本土资源”及其背后的文化传承,才是现代中华文明步入”法治路径”的现实选择.海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的形成方式和存在状态的两重性决定了在以海洋文化为抓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传承海洋文化中正仁和、注重教化、追求至善的文化基因,实现形式法治与海洋制度文化对于和谐社会建构之互补;另一方面,要弘扬海洋文化主体自觉意识和人本主义精神,实现实质法治与海洋精神文化之于法治精神弘扬之融构.
法治建设 海洋文化 和谐社会 自主意识 人本主义
励东升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
国内会议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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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4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