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妊娠病禁忌药物的运用特色浅析
仲景使用妊娠禁忌药来治疗妊娠期诸病,均是以“有故无殒”作为其理论依据的。“有故无殒”始见于《素问·六元正纪大论》:“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如何?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帝日: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张景岳在《类经》注释为:“重身,孕妇也。毒之,谓峻利药也。故如下文大积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故孕妇可以无损,而胎气亦无损也”。在看待这些禁忌药物的“毒性”时,不应该忘记其治疗作用,当机体有邪气侵犯时,药物作用于病邪则表现出的是治疗作用,而当药物作用于正常机体时,自然就会表现出其毒性。正因为部分医家对这些药物进行孤立研究,而远离了药与证之间的密切联系,才会出现对妊娠用药的争议。从《金匮要略》原文中不难看出,张仲景在治疗妇人妊娠病时使用了一些现世所谓的妊娠禁忌之品,但从药物组成、用法用量、配伍炮制方法又可以看出他在运用这些药物时的尺度与技巧,这正体现了张仲景对“有故无殒”这一用药原则的继承和发挥,即有是病用是药,有病则病当治之,治病不拘于有身孕,但同时又勿忘有身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其殒,形成了其独特的用药特色,值得临床医生学习和思考,结合现代临床医学,妊娠病的治疗中对有毒中药仍须严格控制,注意谨慎投药以及药物的正确炮制,合理配伍,酌情用量,中病即止。
妊娠病 禁忌药物 合理用药 《金匮要略》
许乐思 周贤 王梦莎 邓惠文 何家振 刘松林
湖北中医药大学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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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4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