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市场、有能企业与有为政府--基于科斯定理的思考
本文循着科斯定理的逻辑思路,重新解释了企业的性质,提出了“有能企业”的概念。所谓有能企业,是指通过企业所有权或者节约交易费用,或者有效配置产权,或者促进人力资本产权水平和团队合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对于市场的比较效益。在此基础上,从产权经济视角提出了“有为政府”的概念。所谓有为政府,是指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在界定和维护产权、节约产权交易、打击非法产权交易以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具有广泛的有为空间。有为政府可通过降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费用、保护产权而维持效率、抑制强权(权利)而维护市场效率、重新界定产权而提高效率、防止产权扩张以维护宏观效率、打击非法的产权交易而维护宏观效率六方面提高市场效率,其核心思想主要是降低交易费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的制度体系,为交易双方提供形式多样的交易平台,提供有利于交易的基础设施,提供信用服务,促进服务性交易中介组织的发展,对稀缺资源的低效率使用进行必要的跟踪追责六方面降低交易费用,政府需要认识到政府的限度,在制度规范下运作,解决好工作人员的能力、道德和动力问题,促使政府“有为”而不“妄为”。总之,政府在提高市场效率方面,既不能像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无所作为,也不能不顾经济规律和民生诉求而胆大妄为,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但政府作用的空间也是巨大的。有效的市场离不开有为的政府,在有为政府的帮助下,有效的市场会变得更加有效。
政府部门 市场效率 交易费用 企业性质 科斯定理
程承坪 陈伟平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泰山学术论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公共政策创新专题暨第八届中国经济理论与管理前沿论坛
济南
中文
1-17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