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置疑”信贷权主张”

文章介绍了信贷权主张的概念,分析了不可将信贷权引入立法的原因,指出基于对低收入人口境况的关切,以化解其贷款难问题为宗旨,尤努斯及其跟进者倡导信贷权,表达了正当诉求,代表了人类善的力量,可以引发对社会急切问题的广泛关注。不能将信贷权引入立法,这是由信贷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具体信贷权自不待言;抽象信贷权虽然对信贷资源微观分配的影响有限,却也可能误导政府决策和社会舆论。并提出了推荐纯义务性安排的建议。所谓纯义务性安排,不存在与义务相对的权利和权利主体。与信贷权从未见诸任何国家的立法不同,纯义务性安排国际上早已有之。其代表,在发展中国家有印度,在发达国家有美国。二者也有耐人寻味的共通之处:其一,均不存在与义务严格对应的权利。其二,对义务的履行均采用柔性约束机制。

信贷权 纯义务性安排 低收入人口 立法完善

汪喆 汪鑫

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院 广西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42-447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