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间融资监管:价值、问题与制度创新

民间融资的监管,对于缓解自由融资权与政府规制权之间的矛盾,防治民间融资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以及解决”用钱荒”、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管主体的缺失、监管依据的缺陷、监管内容的局限和监管责任的不足是现行民间融资监管的主要问题.要解决民间融资监管中的问题,就需要立足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合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结合;体现监管依据的混合化,实行硬法依据与软法依据的融合;实现监管内容的全面化,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围绕监管责任的共同化,实现监管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合作.

民间融资 监管主体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邹焕聪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73-478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