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与”土地财政”制度改革
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降低,但地方政府的事务并不因财政收入的降低而减少,相反有增长的趋势.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源不得不采取”土地财政”的策略.”土地财政”带来的负效应的蔓延呼唤”土地财政”制度的改革.规范化的财政分权体制尤其是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是”土地财政”制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地方政府 土地财政 分权体制 分税制
秦勇 李凤霞
山东大学法学流动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79-48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