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治理中的财政民主制度建设
地方财政收入领域改革重点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以事权划分为基础,以法定方式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并且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支出领域需综合运用群众(网络)监督、全口径预算、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问责制等手段和方法,来遏制地方财政支出铺张、不透明及决策不民主的突出问题.地方财政民主在纵向层面联系着中央地方权力划分,在横向层面联接着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契合,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
地方治理 财政民主制度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94-499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