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治理的逻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题,“治理”是以“理”而“治”,“理”最终要通过法律表达出来,并成为判定法律正当性的标准。根据税法的治理逻辑和路径,中国税收改革要避免波动,参与性商谈由于其平和和稳定必将从税法治理众多手段中脱颖而出。参与者所表达的意见是否能得到倾听和应有的尊重,如何从程序上控制税收治理的正当性?笔者认为:立法部门的立法意见收集。立法部门立法论证,除人大代表的意见以外,召集专家和普通民众的参与。以纳税人联盟为骨干的社会团体的参与。定期进行对现有立法的评价和商谈。税务部门中应专设机构进行税收执法调查汇总,并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税务机关应定期向人大汇报、定期向社会公开税法执法情况,为参与性商谈提供信息铺垫。
税法 参与性商谈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黎江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500-50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