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之构建--以税权配置为视角
随着”营改增”大幕的拉开,构建地方税体系以保障地方财力稳定增长的”老问题”重现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聚光灯下.本文以税权配置为视角,在突破传统理论的基础上,重新选择地方税税种;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结合的改革要求,构建多税种相配合的复合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同时附约束条件地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并明确与完善其税收征管权.通过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从宪法和法律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提供辖区居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
地方税体系 税种结构 税收规模 税权配置
陈少英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525-534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