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小产权房”税收征管的立法建议--以中部X省为例实证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否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变我国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的信号?和谐社会,必须以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前提.近年来,关于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税收征收管理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产生了一些不和谐.分析”小产权房”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笔者认为,优化”小产权房”的税收征管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小产权房”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小产权房”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小产权房”税收征管的辅助制度;在税务机关不断改革的基础上,提高”小产权房”税收征管的效率;加大对”小产权房”涉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小产权房 税收征管 辅助制度 立法完善
张巧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554-56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