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登记制度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理性思考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其初衷在于推进市场准入的便利化,进而优化营商环境.然而,我国既往工商登记制度给投资者进入市场带来的不便,很难归咎于”先证后照”,”先证后照”未必不是或者经过其他相关配套改革之后未必不能成为一种便利的市场进入方式,而”先照后证”也并非是所有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便利方式.在”先照后证”已经获得国家层面认可并成为我国必然选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确定”先照后证”的适用范围,并以”先照后证”的推行为契机,明确许可部门与登记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分工,尤其要注重对因”先照后证”可能引发的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
工商登记制度 先证后照制度 司法适用 立法完善
卢代富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589-596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