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现代化研究
通过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补偿标准、征收权的使用与监督、救济途径三个突出问题的探讨,发现在制度层面的主要缺陷体现在:补偿标准过低,征收权在缺乏有效监督下的滥用,以及救济途径的稀缺与不适用性.为防止集体土地征收中群体事件的频繁发生,提高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文在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借鉴中,提出相关制度建议.在保持政府调解优先的前提下,对调解中的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实施程序、调解期限等作出明确限制,以加强政府调解作为救济途径排头兵的作用。行政救济应充分发挥其疏通调解功能。将司法救济为最后一道屏障,充分发挥司法判决的终局性与公信力。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 补偿标准 征收权 司法救济
符启林 赵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714-72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