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国能力的经济法路径
提升治国能力,离不开经济法领域的努力,在相关的经济法路径中,尤其要关注立法路径、分权路径和能力路径。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以治理体系为基础,以立法为前提,因此,加强经济法的立法对于提升治理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在治理体系中需要加强的一些重要立法,尤其是有助于增进立法的协调性和体系化的立法,必须特别强调,这样才能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益,并在总体上提升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经济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国家和国民各自有效行使其权力或权利,为此,需要厘清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有效界定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并通过简政放权,使市场主体真正享有更多的经济自由权或经济发展权,同时,应通过经济法的有效调整,来规范经济调制权的行使。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相关主体的能力直接相关。因此,对政府的调控能力和规制能力,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类博弈能力,特别是其竞争能力、参与能力等,应予以更多重视,这些能力都会从不同维度影响国家的治理能力。
治国能力 经济法 立法路径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15-2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