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经济法治理范式之新选择
公共治理强调作为元治理作用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形成互动性的治理网络,以共同参与、平等对话、民主协商、互动合作的方式来应对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以期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治理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的勾连关系表现为:公共治理实质上是政府让渡部分权力给公民社会,联合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等具有多元利益需求的互动性的治理网络,通过”共治”的网络合作管理模式,促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其提供了两种层面上思维性资源,一是实现主体上的多元化,二是干预手段上的柔化.将其引入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其目的是为了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提供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并为其提供全新的治理范式.
公共治理 社会利益 民主参与
段葳
黄冈师范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131-137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