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规范的思考
政府投资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存在寻租风险及不可控性,法律理应对此作出规定.现阶段我国关于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律文件层级较低、范围狭窄、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能实现法治化治理.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最新修订的《预算法》建设微观的政府投资决策体制,并以公益诉讼作为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手段,方能理顺政府投资决策规范体制.
预算法 政府投资 公益诉讼 行政决策
程宝山 时建辉
郑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02-207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