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思考--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需要财政改革起到重要的”铺路石”作用.政府性基金是我国财政收入特有的一种形式,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了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及其征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结合实践,探讨了目前我国政府性基金征收存在法律规定位阶较低、预算制度存在缺陷、政府性基金使用不规范等主要法律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完善政府性基金征收法律制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法律制度建设和注重政府性基金使用的监管等建议.

政府性基金 国家治理 制度建设 监督管理

薛建兰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15-222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