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态创新之于经济民主
虽然经济民主的含义比较广泛,但近年来,经济民主越来越受到关注,经济法领域中的制度安排大多与经济民主有关或对经济民主产生影响,企业形态创新问题也不例外.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固守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些在国外已经日渐式微的企业形态在我国仍然大受追捧,而国外已经出现的一些新型企业形态在我国却没有创新的动力或诉求,致使我国现有企业形态无法满足知识经济、风险投资等新经济形式的需要.通过企业形态的创新推动经济民主,通过经济民主制度的构建促进企业形态的创新,二者相辅相成.
企业形态 经济民主 建构主义 演进主义
王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30-235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