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确定兼评《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典当行是准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商业实践突破现行立法带来了诸多困扰.反思现行立法的价值选择、与法律体系的协调、发挥独特价值等方面的内容,认为未来立法应坚持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理念,坚守”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两条底线,在此基础上,尊重企业自治和行业习惯,以确定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典当行 经营范围 负面清单管理 越权行为
郭娅丽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77-285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