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法律营造与再生--以可复制、可推广原则为中心
设立上海自贸区的目标之一是营造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生态区,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制度经验.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可复制、可推广作为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宗旨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受不同区域金融生态基础和法治环境差异的制约而呈现出渐进式的再生路径.
自由贸易区 金融生态 法治环境
倪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86-29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