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房地产调控、失控成因与经济立法治理对策

房地产调控失控已经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也对吏治秩序与社会稳定发出了预警.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权力过度使用、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度越界、政府工作绩效的逐利评价机制是房地产泡沫成因的根本原因.从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审视,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矫枉所需,修正政府行为失范的最有效手段是建立健全经济法律制度,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土地收入分配使用权力和限制政府利用权力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等几点关于经济立法初步建议,例如制定明确界定政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房地产牟利的法律规范,制定和完善限制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权力、保障市场发挥自我调控机能、作用的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 立法完善 房地产调控 政府干预

陈光华 赵丹 刘思佳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14-419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