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金融法、经济发展与国家品格
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摆在了关心中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知识分子面前.如何评价中国过去的改革思路、政府与市场的定位以及转型绩效,中国下一步该如何改革,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关乎中国未来发展、中国国家治理转型乃至国运的焦点问题.随着中国非国有经济的崛起,特别是2004年,中国的税收型财政国家己初步成型,但有关财产权与财政权、征税权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顺,另外,预算民主、政府问责机制则比较虚弱、税收立法权旁落、纳税人权利的尴尬,这说明过去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是缺乏良好治理的发展秩序,势必具有不可持续性-一异化的维稳、过热的经济泡沫、异化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与“黑帮主义”,就像癌症一样蚕食着中国的经济有机体。在笔者看来,中国奇迹以及与其相伴随的“GDP焦虑综合征”,其根源就在于国家品格上出现了问题。具体表现在国家及其相关决策主体(主要是执党和政府)没有硬化的预算约束以及建立于此上的理性化行为,国家与社会之间也缺乏良好沟通的渠道,这必然导致经济体中的当事人更多地从事寻租性、再分配性努力,而不是生产性努力。主与民权问题,进而再造国家品格和改进未来国运。笔者认为,中国下一步的改革的使命和任务,应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财政立宪和货币立宪进而硬化政府的财政约束,改变政治和政府的“专制性、掠夺性基因”,从而再此基础上构建新型政治文明,重塑国家品格。
公共财政法 立法完善 国家品格 政府干预
张建伟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太原
中文
420-425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