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司法视野下的罚金刑替代性可能--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为例

文章介绍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的罚金刑,分析了罚金刑执行与监督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用自由劳动代替罚金刑的可能性。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劳动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通过植树造林这一自由劳动,既能解决罚金刑的执行难题,又能实现刑罚教化功能,还能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以植树造林为典型的自由劳动,是较佳的罚金刑替代性可能。罚金刑这一替代性可能,可以从司法实践中总结试点,不断向立法的上层设计发展,最终实现刑罚的惩罚与保护双重目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久的将来,必将有更多的树木“绿”过环境司法的田野,必将有更多的罪犯“回”到法治建设的社会。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罚金刑 环境司法 立法完善

刘玉青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5-20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