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困境--以谢永康案为切入点
我国目前立法简要规定了环境侵权司法救济路径.但由于片面强调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忽视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以及缺乏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的指导,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侵权司法救济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难以实现公平正义.由于片面强调环境侵权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缺乏指导以及体制、制度因素的制约,导致我国环境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应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保障环境侵权司法救济机制的运行,实现社会正义。
环境侵权 司法救济 因果关系 立法完善
杨岳涛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1-25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