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以我国地表水资源法律保护为视角

在我国巨大的水量需求中,地表水的供给量占到了81%.在面临全球性水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对地表水的开采量在不断增大,污染地表水水质的势头仍未扭转.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地表水资源的保护.对此,应该反思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在应对水资源危机—保护地表水资源中的功效.我国在地表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应通过修订法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外水资源保护的实践经验,应加强地表水资源保护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实现我国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目标。根据我国立法体系,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分为可以分为法律类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同位阶的法规由不同的立法主体根据相应的立法权制定,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水资源保护制度的协调统一,需要各个立法主体加强立法,完善运作失效的制度,不断建立新的制度。

地表水资源 法律保护 司法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

苏杨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38-50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