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专门化环境法律实现一般论
司法的主要功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公正,保障权利,并以此维护法律权威与控权.合法、独立与平等是司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司法是环境法律制度实现的最后法治保障,是环境正义彰显的制度功能,是环境利益分配的矫正机制.论文基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逻辑与制度结构,认为处理复杂与专业的环境司法问题,通过利益衡量是其基本方法,环境法庭乃至巡回法庭(院),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路的基本路径,以此,确保环境法律公正实现与环境司法结果真实.
环境制度 司法专门化 利益衡量 环境法庭
社健勋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55-61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