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探析

赋予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人、社会、自然和谐,实现生态文明.在我国,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在理论上争议不大;在实践中亦有少例却鲜有胜诉实例.探析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主体适格、诉讼范围及程序、举证责任分担、费用的承担、诉讼时效以及救济手段等法律问题,以完善和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立法完善

郑莉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81-86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