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主导与民众参与和司法是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以政府统一整治环境事件为例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体制中环境资源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法律层面对强化行政主导与全民参与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有效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必要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大力加强行政主导下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切实建立健全“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环保司法体制,规范开展环保司法工作;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推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相应的建议,以期待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进程。

环境资源 行政主导 民众参与 司法制度 法律保护

范兴林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05-110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